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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深圳市鑫宏门业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9-09-24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出的防火门宜选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封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用。

2、应由常开防火门地点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封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操控器或消防联动操控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操控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操控防火门封闭

3、防火门联动闭门器能够在收到指令后将处于翻开状况的防火门封闭,并将其状况信息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的电动设备。

4、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选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显着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封闭”等提示。

5、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操控器的设备设置要求。

防火门监控器用于显示并操控防火门翻开、关闭状况的操控设备。

6、分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况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7、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操控室内,未设置消防操控室的应设在有人值勤的场所,监控分机可设在电气竖井或楼层配电间等处。

8、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操控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上高度宜为0.9m~1.3m。

9、防火门门磁开关

用于监督防火门的开闭状况,并能将其状况信息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的设备。

10、防火门电磁释放器

使常开防火门保持翻开状况,在收到指令后开释防火门使其封闭并将本身的状况信息反馈至监控器的电动设备。

11、防火门故障状况

防火门处于非正常翻开的状况或非正常封闭的状况。